运动训练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8

一、各运动代表队的组建原则应严格按照该运动项目是否在全国、全省、全市的高校系统有相应的正规比赛,所参加的比赛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参加比赛是否有一定的竞争力,最后由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组建成立。

二、各运动代表队分常年代表队和临时代表队两种。常年代表队全年训练,每周三次,比赛前1—3个月集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寒暑假集训。现有队:排球、篮球、足球、田径、武术、健美操、啦啦操、健身健美、木球、羽毛球。临时代表队根据参加比赛的情况,提前1—3月训练,每周3次。各运动代表队教练员安排原则上十人以下安排教练员一人,十人以上安排教练员二人,二十人以上安排教练员二至四人。各运动代表队具体训练细则由教练员提出申请,提交部门领导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队(排球)训练管理办法,由部门分管领导制定,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各运动代表队教练员必须符合教练员要求,愿意承担体育代表队训练任务,有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和较高的技战术水平,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部门领导研究决定。

四、各运动代表队运动员由教练员拟出名单,提交部门领导研究决定。

五、教练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教练员守则,训练应有目的性、计划性,科学训练。

六、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以对琼州学院负责的态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将为校争光放在第一位。积极训练,珍惜机会。教练员应爱惜人才,有义务介绍和推荐体育特长生,在招收本项目体育特长生中,有优先建议权并对该生入学后的训练、竞赛和运动成绩负有责任。

七、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和反映运动队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

八、教练员负责比赛报名、定餐、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部门并归档,做好赛后总结。总结工作需务实高效,并提出可实施的问题解决方案。

九、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在与部门建立工作关系后,以每两年审核工作业绩一次,对于违反教练员守则、所负责运动队的运动成绩距目标要求有差距、或由于健康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运动训练工作的教练员,同意其退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十、对于严重违反教练员守则,尤其有触犯法律、利用担任运动队教练员的工作条件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怂恿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等情节,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教练工作。

十一、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对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定期对教练员所制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审核,监督教练员行使职责,有责任了解各运动代表队的训练、运动成绩和日常表现情况。

十二、高水平运动代表队教练必须与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期一至三年),训练及比赛补贴可根据部门对各代表队所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十三、各代表队严格执行部门的有关训练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训练及参赛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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