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群体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8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精神,提高我校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制定本办法。

    2、学校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全校学生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我校体育工作协调发展。

二、群体竞赛项目设置

    1、传统竞赛项目。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校已形成一些深受广大学生喜爱的、长期固定开展的学生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即传统竞赛项目。包括田径运动会暨冬季长跑运动会启动仪式、全校球类比赛、新生杯毕业杯系列活动等。这些竞赛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

    2、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群体竞赛活动。指导单项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学生单项竞赛,支持单项学生体育社团组队参加省市及全国学生群体竞赛活动。

三、群体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

    1、 学校学生群体活动在学校体育与健康学院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校公体部具体负责实施。

    2、 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群体竞赛的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配合体育与健康学院完成工作。

    3、校田径运动会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主办,体育与健康学院承办。

    4、校球类比赛、新生杯毕业杯系列活动由体育与健康学院主办,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协办。

    5、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派遣。校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主要由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师、学生担任,其他传统竞赛活动,体育与健康学院指派一名专项教师担任裁判长,其他专项教师及学生裁判担任裁判工作,校学生会参与组织工作。对单项学生体育社团组织的竞赛活动,体育与健康学院可以指派专项教师负责技术指导,但原则上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聘任应自行解决。参加各项竞赛活动的教师按实际时数记入教学工作量,待遇等同于体育课,其他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四、群体竞赛开展办法

    1、传统群体竞赛活动,赛前均须召开领队会。领队会上决定抽签、分组及竞赛细则解释等具体事宜。传统群体竞赛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各学院均可参加。各项比赛原则上实行本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田径运动会领队会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召集。按规程规定设置项目、赛次及录取办法。一般设女子单项、男子单项、团体总分三项。团体总分及单项成绩一般分别取前六名。

    3、其他传统群体竞赛领队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委托各学院体育部负责召集。

    4、球类比赛办法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奖惩制度

    1、对传统群体竞赛活动及由体育与健康学院组织的其他竞赛活动的奖励,参照各竞赛规程决定录取名次和奖励措施。

    2、对评比标准进行量化:

    (1)田径运动会、全校球类比赛、新生杯毕业杯系列及体育与健康学院组织的其他群体竞赛活动,以及经体育与健康学院批准的各单项学生体育部组织的全校群体竞赛,对获得比赛前六名的代表队,按7、5、4、3、2、1分值计名次分。

    (2)对获得各项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学院计2分。

    (3)田径运动会上,打破校最高纪录计7分,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计14分。

    3、对为学生课外群体活动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体育与健康学院可设置“群体工作优秀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员”、“先进个人”等奖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与学校“优秀文体奖学金”的评比。

    4、对违反体育道德及竞赛规程、规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原则应以教育为主,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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