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成绩考核比例
1、教学内容60%。
2、学习态度40%。
(二)体育成绩考查采用五级标准
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三)课程管理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学生手册以及体育课程的特殊性做如下规定: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体育课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不能评定成绩,按不及格论处,本学期体育成绩在毕业学期补考。体育课无故缺课者,每缺课一次,在该学期体育课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学生病假必须出具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因公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学工办出具公、事假证明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作出是否准假的决定,否则按旷课论处。
2、有病残的学生,参加适合学生参与的项目班级上课,由任课教师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
3、各任课教师必须登记好任课班级学生名单,每次上课做好教学过程记录。体育成绩在体育课程结束一周内必须按要求登分完毕,及时上报教务处。
(四)成绩管理
1、体育成绩的上报:教师每学期必须在停课后一周内把学生体育成绩上报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
2、体育成绩的登记:教师体育成绩上报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微机录入员登记处理,并把教师上报的原始成绩存档备查。
3、体育成绩的补考:按教务处的规定,新学期开学初由各二级学院将补考名单报送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统一时间进行补考,补考不过者,参加下学年重修。
4、考试纪律:教师个人不准对学生进行私下补考,不得在补考时接受学生的礼品或吃请。违者除在会议上通报批评外,将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5、体育成绩的更改:如确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体育成绩漏登或误登时,需由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并拿出原始资料证明,经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体育与健康学院审核方可更正。
6、学生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其体育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在学生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7、体育成绩的报送:每学年体育成绩统计处理后按一式三份进行登记,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送达各学院,一份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存档。上报成绩需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分管工作领导负签字并加盖体育与健康学院公章才有效,如有涂改,则为无效。
相关附件: |